湖南省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文件
湘保领〔2011〕2号
关于开展首届湖南省“母亲河奖”评选
宣传活动的通知
全省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
为深入贯彻省委“四化两型”宏伟战略,纪念全国保护母亲河日设立十周年,推动我省青少年生态环保事业蓬勃开展,根据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工作要求,省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决定,于2011年11月至2012年5月,在全省开展首届湖南省“母亲河奖”评选宣传活动。
本次评选宣传活动旨在评选宣传一批生态环境优美的全省境内流域河段,表彰一批在保护生态环境、推动资源节约利用、促进流域污染治理、建设低碳社会及青少年环保事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产生重要影响的企业和个人。请你们根据《湖南省“母亲河”奖评选表彰办法(试行)》及《首届湖南省“母亲河奖”评选宣传活动方案》要求(见附件),认真组织参与本项活动,积极推报相关项目和个人,并以本次评选宣传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全省广大青少年的绿色文明意识,广泛凝聚社会各界力量投身生态环保事业,为推进绿色湖南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附件:1.首届湖南省“母亲河奖”评选宣传活动方案
2.《湖南“母亲河奖”评选表彰办法(试行)》
3.首届湖南省“母亲河奖”美丽家乡母亲河申报表
4.首届湖南省“母亲河奖”突出贡献企业申报表
5.首届湖南省“母亲河奖”突出贡献人物申报表
6.首届湖南省“母亲河奖”公众推荐登记表
湖南省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
2011年11月24日
关于开展湖南省“母亲河奖”评选宣传活动的通知.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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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湖南省“母亲河奖”评选宣传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
深入贯彻省委“四化两型”宏伟战略,纪念全国保护母亲河日设立十周年,广泛动员全省青少年和社会公众积极投身生态环保建设,为把湘江建设成为“东方莱茵河”,打造“绿色湖南”奉献智慧和力量。
二、活动名称
首届湖南省“母亲河奖”评选宣传活动
三、活动时间
2011年11月-2012年5月
四、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湖南省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
(二)承办单位:
共青团湖南省委
红网
(三)组委会成员名单:
顾问:韩永文
省政府副省长、省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组长
主任:
张值恒:共青团湖南省委书记、省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副组长
舒斌:红网总编辑
副主任:
颜海林:共青团湖南省委副书记、省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沈国清:红网副总编辑
组委会成员:省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14家成员单位负责人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省委农村青年工作部。
五、奖项设置:
首届湖南省“母亲河奖”分设“美丽家乡母亲河奖”、“突出贡献企业奖”、“突出贡献人物奖”三个奖项,每个奖项评选出10个获奖单位(个人)。突出贡献企业和个人将由领导小组组织申报省政府相关荣誉。
六、评选对象
1、美丽家乡母亲河:
各县(市、区)流经的湘、资、沅、澧河流的河段和洞庭湖湖段;
各县(市、区)流经的河流。包含规模水库、航电站、湖泊、公园等。
2、突出贡献企业:
在各县(市、区)流经的河流、湖泊区域内的优秀品牌企业。
3、突出贡献人物:
在各县(市、区)流经的河流、湖泊区域内为生态环保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
七、评选标准
参见《湖南省“母亲河”奖评选表彰办法(试行)》第五、六、七条。
八、推荐办法
1、市州初选和公众推报:
市州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指导县(市、区)团委根据评选要求,积极推荐本区域的河段、优秀环保企业和先进个人,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审核把关后,上报市州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市州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全面考评初报对象,经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审核后,每个市州向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推荐“美丽家乡母亲河奖”、“突出贡献企业奖”、“突出贡献人物奖”各3个候选对象;公众推报候选对象由组委会办公室审核把关。
2、组委会复选:
组委会在市州上报和公众推报的候选对象中,筛选确认“美丽家乡母亲河奖”、“突出贡献企业奖”、“突出贡献人物奖”各30个候选对象参加最终评选。
九、推荐要求
1、推荐单位要根据评选标准要求,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核实被推荐对象的相关情况;
2、被推荐对象填写推荐表一式五份(用A4纸打印);
3、被推荐对象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事迹材料及奖项证书的复印件;
4、推荐表须由被推荐单位签字盖章;
5、各推荐单位于2011年12月10日前将被推荐对象的相关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组委会办公室。地址:长沙市湘府西路1号团省委农村青年工作部;电话:0731-88776712;联系人:尹宏。
十、活动时间和工作安排
活动步骤 | 时 | 工作安排 |
活动启动 | 2011年11月21日-11月25日 | 1.成立评选活动组委会; 2.部署发文。 |
确定候选人 | 11月25日-12月10日 | 1.推荐候选对象; 2.候选对象参评材料报送活动组委会; 3.组委会筛选确定“美丽家乡母亲河奖”候选河段、“突出贡献企业奖”候选企业、“突出贡献人物奖”候选人物各30个。 |
公示 | 12月11日-12月15日 | 在省内相关媒体集中进行公示 |
公众投票 | 12月16日-12月31月 | 社会公众通过网络进行投票。 |
专家评分 | 1月 | 全省保护母亲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专家评审。 |
组委会审定 | 2月 | 组委会综合群众投票(60%)、专家评分(40%),最终评定“美丽家乡母亲河奖”、“突出贡献企业奖”、“突出贡献人物奖”各10个获奖名单。 |
媒体宣传 | 12月-4月 | 红网开辟专题网页,联合全省相关媒体报道“美丽家乡母亲河奖”、“突出贡献企业奖”、“突出贡献人物奖”的先进事迹。 |
公布结果 | 4月-5月 | 1.新闻媒体公布评选结果;2.组委会颁奖。 |
湖南省“母亲河奖”评选表彰办法
(试 行)
第一条
为表彰为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人士和组织,提高全省广大青少年及社会公众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意识,促进我省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为把湘江建设成为“东方莱茵河”,打造“绿色湖南”奉献智慧和力量,湖南省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特设立湖南省“母亲河奖”。
第二条
湖南省“母亲河奖”是我省领导小组根据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关于设立“母亲河奖”的相关要求,在我省保护母亲河、保护生态环境领域设立的专项奖项,是我省青少年生态环保事业的唯一奖项,评奖范围面向全省。
第三条
湖南省“母亲河奖”评选表彰工作由领导小组领导。领导小组授权团省委牵头、组织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湖南省“母亲河奖”评选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具体事宜。
第四条
评委会由席位评委和特约评委组成。席位评委由共青团湖南省委、省委宣传部、省两型办、省绿化委员会、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住房与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环境保护厅等保护母亲河行动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特约评委由湖南省“母亲河奖”协办单位负责人、支持单位负责人、生态环保领域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媒体负责人、环保社团负责人等组成。
第五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河(湖)段可以申报湖南省“母亲河奖”——
美丽家乡母亲河奖。
(一)本区域内环境友好和资源节约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二)本区域内人文底蕴、自然风光、地方特色、生态植被等特点突出;
(三)本区域内招商引资、产业梯度转移、开发区建设、旅游开发等成绩突出,经济建设持续发展;
(四)两年内所在河(湖)段区域未受到环保机关处罚。
第六条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两年内未受到环保机关处罚的企业,可以申报湖南省“母亲河奖”——突出贡献企业奖。
(一)在清洁生产、节能减排、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等方面积极创新,贡献突出;或在推广、使用相关环保技术等方面有突出成效;
(二)积极开展植绿护绿、环境教育、环境监护、资源节约等活动,特别是积极参与江河湖泊的保护,在影响、带动青少年和社会公众增强生态文明意识,投身生态环保实践方面贡献突出;
(三)大力支持、参与保护母亲河行动,在推动我国生态环保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
第七条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人都可以申报湖南省“母亲河奖”——突出贡献人物奖,优秀青少年优先。
(一)长期从事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特别是在保护江河湖泊中有突出成就,事迹感人,影响广泛;
(二)积极宣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大力倡树生态文明理念和公益意识、责任意识,广泛传播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知识,影响面大,动员力强;
(三)发明、推广保护和利用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新技术、新产品,成效突出;
(四)为保护母亲河、保护生态环境做出重要贡献的生态环保组织或团体的主要负责人;
(五)为保护母亲河行动提供重大支持的组织或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第八条
湖南省“母亲河奖”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届。往届已获奖者不再参评。
第九条
湖南省“母亲河奖”每届原则上评选“美丽家乡母亲河奖”
“突出贡献企业奖”、“突出贡献人物”、三类各10个左右,颁发证书、奖杯,由领导小组组织申报省政府有关荣誉。
第十条
湖南省“母亲河奖”的评选程序:
(一)推荐、审核。领导小组向市州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及社会发布评选通知、公告,市州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要求推荐候选人、组织。个人、组织也可直接向评委会自荐或公众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自荐对象或公众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征求所在市州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的意见,并向自荐对象、公众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核实有关情况;
(二)初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评选条件,对候选人、组织的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向评委会席位评委提交候选人、组织材料。经评委会席位评委初评投票后,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得票数提出正式候选人、候选组织名单;
(三)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正式候选人、组织所在地 (县及县以上)团组织,在所在单位或当地媒体等站点发出正式候选人、组织的申报事迹,向社会公示,并公布情况反馈地址和电话。如有正式候选人、组织被提出异议,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核实,确不符合评选标准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四)网络或手机短信、专家投票。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托网络媒体或手机短信平台,对正式候选人、组织进行网络投票评选,同时组织进行专家投票评选,按得票数排序,提交评委会作为终评参考;
(五)终评。领导小组召开评委会,结合网络投票和专家投票,对正式候选人、组织进行评审,按得票多少(得票须超过参评评委的半数)产生湖南省“母亲河奖”获得者;
(六)公布结果。向社会公布评选结果,适时举行颁奖仪式。
第十一条
任何时候如发现营私舞弊、弄虚作假问题,一经查实,将撤销其荣誉称号,追回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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