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福城志愿者协会“十佳新志愿者”评选实施办法(讨论稿)
(2011年暂行)
一、评审对象
先年10月1日到当年9月30日(以志愿者入会登记表为准)加入郴州市福城志愿者协会的注册志愿者。
二、评审条件
1、遵守协会各项规章制度,品行兼优者,累积分达30分以上或为协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者;
2、积极参与志愿服务,为团队发展出谋划策,在协会或项目组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评审小组
组长由协会会长担任,组员由协会理事会全体成员构成,事务性工作由政工组具体负责。
四、评审程序及要求
1、 “十佳新志愿者” 评选每年度开展一次,坚持自愿、公平、公正、公开、精简高效的愿则,采取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2、优秀志愿者评选程序:自愿申报、志愿者或项目组推荐——评审小组审核——公示——颁发证书。参评个人(含团体志愿者)于每年12月30日前将“十佳新志愿者申报表”电子稿发送至政工组负责人邮箱,评选结果在协会网站公示。
3、每年度十佳新志愿者推荐名额控制在当年达到累积分30分以上新志愿者的20%以内。
五、奖励办法
1、坚持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每年结合年底小结会(或其它活动),颁发《荣誉证书》;
2、通过本协会媒体或其它相关媒体公示名单,宣传事迹,形成文件存入协会文书档案;
3、推荐优秀新志愿者参加上级评比、评选及表彰活动;
4、本办法从2011年起执行,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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