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福城志愿者协会志愿者管理办法
(2011年元月修定 讨论稿)
总 则
第一条 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志愿者资源,以规范和促进志愿服务活动,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定义。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本办法中的志愿者是指按照一定的要求与程序在本协会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志愿者又分“新志愿者”与“注册志愿者”(如此区分只是为了方便志愿者积分及档案管理的需要)。
第三条 志愿者招募、培训、考核与管理由协会政工组负责。
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本协会提供的培训;
(二)参加协会组织的志愿服务,以及协会组织的其它活动;
(三)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志愿者组织的帮助解决;
(四)享有本会内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五)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六)对本协会的所有工作享有监督、建议、批评的权利;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五条 志愿者履行以下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协会的相关管理,自觉完成所承诺担负的志愿服务项目;
(四)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五)自觉维护本协会及志愿者的形象;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七)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本协会规定的其它义务;
(八)开展志愿服务时应当按要求统一着装或佩戴统一的标志。
注册与管理
第六条 入会条件
(一)年龄在18-60周岁;
(二)遵纪守法,认同协会理念,遵守协会的规章制度,有爱心,并乐于奉献,热心公益事业,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并有意长期为公益事业服务;
(三)具备相应的志愿者知识和志愿服务技能。
第七条 入会程序
(一)成为入会志愿者。如果你准备入会,请认真仔细阅读《协会章程》、《会员管理办法》、《会员守则》、《活动免责声明》等规章制度,从网上下载或到协会办公室填写《志愿者注册登记表》,领取志愿服务体验卡、志愿者帽、志愿者手册及其它相关标识,成为协会的入会志愿者;
(二)成为注册志愿者。待你参加10次以上志愿服务活动(或积分达到30分者),你可以正式向协会提出申请(如果你忘记了,政工组会电话通知你),换发注册志愿者工作牌、注册志愿者手册,领取会员服等相关资料,你就成为协会的注册志愿者。
第八条 新志愿者与注册志愿者的区别
协会把志愿者分新志愿者与注册志愿者,主要是管理上的需要,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
(一)日常管理的区别。主要是在权利与义务、参加活动要求、学习培训、评先评优、能力提升、管理工作分配、信息发布等方面;
(二)服务时数要求的区别。新志愿者年度服务时数没有任何要求,注册志愿者要求年度服务时数不得少于10次(或积分达到20分者),特殊情况参照第十二条第四点;
(三)档案管理的区别。志愿者档案包括志愿者编号、注册登记表、培训记录、参加服务记录、奖惩记录、服务积分等;新志愿者的档案保留期为短期,注册志愿者的档案保留期为长期;协会开发志愿者管理系统后,注册志愿者的档案可随时在线查询,而新志愿者的档案会根据服务情况逐年清空或转入备份数据库;
(四)其它区别参见各条款。
第九条 会费
(一)注册志愿者需交30元/年的会费,新志愿者自愿交费(学生志愿者免费),会费一年交纳一次,一次交清;
(二)会费主要用于协会内部联谊交流活动、日常管理工作、志愿者统一标识的制作等;
(三)会费由协会财务管理部门具体管理;
(四)注册志愿者退会,会费不退。
第十条 工作牌、会服与会徽
(一)工作牌、会服与会徽是志愿者身份的象征,由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服务时佩戴,非志愿服务时间建议不得穿戴;
(二)协会向新入会志愿者发放志愿服务体验卡、志愿者帽、志愿者手册、志愿者服,注册志愿者工作牌、注册志愿者手册、会徽只向注册志愿者发放,均不需另外交纳费用,从会费中开支;
(三)志愿者退会、劝退、除名,工作牌、会服与会徽的管理参见本办法第十二条、十三条。
第十一条 志愿者积分管理
(一)志愿者积分由政工组负责管理,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3天内,活动召集人将“活动记录表”及积分上报政工组,政工组于每年12月30日前统计好当年的志愿者积分,经理事会核查后予以公布;
(二)凡参加协会组织或经协会同意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按小时计算,每小时记1分,特殊情况可适当加分,但原则上不超过2倍,并由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协会内组织开展的培训、会议、内部交流、文艺等活动,不再积分,只给筹备工作人员一定的积分,参加人员只公布名单;
(四)爱心文艺队积分规定参照《爱心文艺队管理办法》实施;
(五)协会管理人员,会长、秘书长、理事长、理事及其它由协会安排的管理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工作不另行加分;
(六)活动项目策划及筹备工作,按策划、筹备时间长短及活动难度大小,一次性记2-10分,由理事会商讨决定;
(七)其它未考虑的临时加分条款由理事会讨论决定。
(八)积分利用。志愿者积分是志愿者表彰、奖励、星级志愿者进晋的主要依据,具体运用按照《郴州市福城志愿者协会星级志愿者评定及优秀志愿者评选实施办法》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 志愿者退会
(一)志愿者有退会的自由,新志愿者只需提出口头申请,注册志愿者由本人向协会递交书面退会申请,协会作登记备案,并致感谢信;
(二)注册志愿者退会,需将工作牌交回协会(经协会盖章注销),会员帽、会服、会徽经本人申请可由本人保存留念,但未经协会允许,不得再使用;
(三)担任协会管理工作的志愿者退会,需提前1个月向协会理事会提交申请,并将担负的工作移交完毕后方可退会;
(四)注册志愿者退会必须由政工组或理事会成员必须与其进行交流、座谈,贡献特别突出的,由协会安排欢送会;
(五)注册志愿者因工作等原因一段时间不能参加志愿服务,可由本人提出申请,保留会籍,申请到期不能继续参加活动的必须继续提出申请,否则作自动退会处理;
(六)注册志愿者确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志愿服务工作,但本人关心协会发展,愿意保留会籍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理事会讨论决定,发放“终身荣誉会员证”,星级会员要在证书上予以体现;
第十三条 劝退与除名。志愿者若犯以下各条款或严重违反协会章程及协会相关规定,经理事会讨论,可予以劝退或除名,由理事会成员进行交流或座谈,并在档案中记录,影响严重的必须在贴吧及QQ中进行公告,志愿者劝退、除名,需将志愿者手册、工作牌、会服、会徽等退回协会;
(一)因志愿工作影响家庭或工作的;
(二)在志愿工作期间有任何虚假或欺骗行为的;
(三)因个人行为对志愿者组织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在志愿者组织内部搞不团结、制造不和谐的;
(五)违犯协会规章制度且不听劝告的;
(六)不遵守纪律造成服务对象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利用志愿者的名义从事营利性或非法活动的;
(八)志愿者没有正当理由一年内不参加活动的;
培训与服务项目选择
第十四条 志愿者培训
(一)志愿者培训由政工组组织实施,必须遵循因地制宜、重在参与、讲求实效、持之以恒的原则;
(二)志愿者培训内容包括新志愿者入门培训(基础培训)、专题培训(含项目培训、技能培训等)、高级培训;
(三)协会每个季度举办一次入门及基础知识培训,每个季度一次团队拓展活动或队员交流、讲座活动,并根据志愿者、项目组或协会发展的需要安排其它培训;
第十五条 志愿者服务项目选择
(一)新志愿者经过培训后,可根据自身的专长、爱好,选择服务项目。为保证服务质量,新志愿者最多只能选择1至2个服务项目参加服务,没有选择服务项目的会员由政工组安排参加集体服务;
(二)各项目组有新志愿者加入,必须组织好欢迎仪式及上岗前的培训;
(三)各服务项目组经常性召开例会、座谈会及交流会,将表现突出的新志愿者的情况上报政工组或理事会,以便培养新骨干,以利协会发展。
奖惩、激励与保障
第十六条 奖惩
(一)奖先评优,树立榜样的作用,对团队的发展至关重要,主要参照《郴州市福城志愿者协会星级志愿者评定及优秀志愿者评选实施办法》进行;
(二)对违反协会相关规章制度,影响协会形象的行为,协会将对其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消职务、撤消会员资格;
(三)志愿者奖惩均记入志愿者档案,并在协会网站进行公布。
第十七条 星级志愿者评定
(一)星级志愿者评定每年度开展一次,坚持自愿、公平、公正、公开、精简高效的愿则,采取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具体实施参照《郴州市福城志愿者协会星级志愿者评定及优秀志愿者评选实施办法》进行
(二)志愿者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分,300分,600分,1000分,1500分的履约志愿者分别授予一、二、三、四、五星级志愿者称号;
(三)五星级志愿者(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500分)将获得“终身荣誉志愿者者证”,但每年度必须进行审核,否则视作自动放弃荣誉资格。
第十八条 权益保障
(一)认真落实和保障注册志愿者的有关权益。探索注册志愿者服务时间储蓄制度,使注册志愿者在本人需要帮助时,优先得到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的服务;
(二)加强宣传,争取政策,使志愿者的业绩逐步获得社会认,对于受表彰的注册志愿者,应通报其工作(学习)单位,为志愿者在升学、就业等方面创造有利条件;
(三)推荐优秀志愿者参加上级评比、评选及表彰活动;
(四)努力创造条件,为注册志愿者能力提升、学习创造条件;
(五)争取资金,为所有的注册志愿者购买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