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湖南省委
关于建立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 行动项目专员队伍的通知 各市州团委志愿者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团中央关于建立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以下简称“关爱行动”)项目专员队伍的工作部署,现将我省“关爱行动”项目专员选拔配备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专员选拔条件及激励保障 项目专员是指带领青年志愿者团队开展关爱行动的基层团干部或骨干志愿者,主要从与农民工子女较集中学校结对的基层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负责人中选拔。 项目专员的基本条件:1、有较高热情参与志愿服务工作,能积极动员社会爱心人士支持关爱行动,整合各类资源,积极推动在结对学校建立专门的服务阵地。2、能保证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组织关爱志愿服务活动,带领青年志愿者团队,围绕学业辅导、亲情陪伴、感受城市、自护教育、爱心捐赠等五项服务内容,根据团中央的总体工作部署,结合服务对象的实际情况,策划、组织好相应的活动;并及时向团组织和新闻媒体报送活动开展情况,依托中国青年志愿者网开通工作博客,发布活动信息、服务照片和志愿者感受等;帮助结对学校建好农民工子女基本信息档案。3、有较强能力抓好团队日常管理和沟通协调,对团队成员的志愿服务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价,发挥志愿者特长,针对服务需求加强培训,提高志愿服务质量,动员更多青年和其他人士加入志愿者队伍。同时,以下人员可优先考虑:有参与志愿服务经历且具备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专业或工作背景的人员,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等人员,获得县级以上团组织表彰的优秀志愿者。 项目专员获得以下激励保障:1、项目专员可获得由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统一制作的“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项目专员证”,作为组织活动并享有相应权利的专用凭证。2、项目专员及其团队可利用中国青年志愿者网提供的宣传交流平台开展工作,并优先获得各级团组织开展的关爱行动专题培训及阵地建设等资源支持。3、任期届满考核合格的,由县级团组织出具项目专员工作鉴定意见,可获得全国统一的“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项目专员服务认证证书”;工作业绩突出的,推荐个人和所在团队参加中国青年志愿者评选表彰活动,可推荐个人担任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理事、个人会员。4、各地团委要结合实际,通过制定具体激励办法,在荣誉称号、资金支持、项目评比、新闻宣传等方面给予项目专员更多激励。 二、工作步骤 1、选拔确定。今年10月底前,各县级团委开展集中选拔,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关爱行动”项目专员申请表》(附件2),向所在地县级团委提出申请。县级团委对申请人进行初步审核认定,经市级团委审定后,填写《首批“关爱行动”项目专员信息汇总表》(附件3),于11月4日下午5:00前报团省委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联系人:田芳茁,联系电话、传真:0731-88776720,电子邮箱:hnzyz88776720@163.com)。 2、注册认证。通过审核的项目专员,纳入全国项目专员信息库,实行分级管理。项目专员名单通过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中国青年志愿者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3、开展培训。市、县级团委根据团中央制订发布的培训大纲和公开课,分批、分级对项目专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志愿服务基本理念、关爱行动总体部署及志愿服务组织协调技能等。各地要通过集中授课、交流讨论、案例教学等多种形式,确保项目专员在上岗前后接受系统规范的培训。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市州团委要充分认识设立项目专员的重要意义,制定项目专员队伍建设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宣传动员、审批注册、管理培训、考核评价、激励表彰等制度。市级团委志愿者工作部门和团县委负责人,是项目专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强督促检查;县级团组织具体负责项目专员队伍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要把那些真正由热情、有精力、有能力的志愿者骨干选拔到项目专员队伍中来,把项目专员队伍建设作为推进关爱行动深入实施的重要基础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2、广泛动员,强化宣传。各级团组织把项目专员的选拔过程作为强化社会动员、凝聚各方力量、培育志愿组织的重要内容。要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动员,确保把这项工作部署宣传到辖区结对的每一个志愿服务组织(基层团组织),并面向社会更多的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工作氛围。 3、加强管理,注重建设。要坚持科学管理、注重建设的原则,稳步推进项目专员队伍发展。项目专员任期一般为1至2年,县级团委负责对项目专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可申请连任;考核不合格或本人提出不再担任项目专员的,由县级团委取消其项目专员身份并上报备案;任期未满不能担任项目专员的,由县级团委收回项目专员证,另选拔人员接替并上报备案。市、县两级团委都要建立专门的项目专员数据库,加强分类管理、动态管理和精细管理,采取抽查、暗访、公示等方式,确保项目专员信息的准确无误。 附件:1.全省首批“关爱行动”项目专员选拔计划指标分配表 2.“关爱行动”项目专员申报表 3.首批“关爱行动”项目专员信息汇总表 省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 2011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