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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18】关于评选2012年度郴州市“优秀志愿服务团队”和“优秀志愿者”的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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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4-17 12:36:32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郴团通〔2013〕8号





关于评选2012年度郴州市“优秀共青团员”

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的通知



各团县市区委,市直各团工委,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团委(总支、支部):

为积极响应市委“大干新三年,再创新辉煌”工作总要求,推动全市科学跨越发展,加快富民强市步伐,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团干部认真学习,勤奋工作,积极投身郴州国际化现代化开放城市建设,团市委决定,开展2012年度“郴州市优秀共青团员”和“郴州市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工作,并于2013年“五四”青年节期间进行表彰。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郴州市“优秀共青团员”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自觉遵守团的章程,履行团员各项义务,是青年坚定信念的模范。

2、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综合素质高,在创先争优和“双争”活动中表现突出,是青年刻苦学习的模范。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是青年争创佳绩的模范。

4、热心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是青年奉献社会的模范。

5、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自觉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挺身而出,是青年弘扬新风的模范。

郴州市“优秀共青团员”推报人选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1985年5月后出生),团干部原则上不申报优秀团员。

(二)郴州市“优秀共青团干部”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团的岗位,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取得突出业绩。

3、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双争”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4、密切联系青年,坚持把竭诚服务团员青年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急难险重任务中模范带头,帮助团员青年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在团员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郴州市“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重点面向基层,团县市区委班子成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有关要求

各地各单位团组织要按照评选条件,精心筛选,认真推荐郴州市“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候选人(名额分配及推荐表见附件)。推荐的人选应向基层和一线倾斜,要注重推荐工人、农民和学生中符合条件的优秀团员和团干部;要拓宽视野,广开渠道,注意推荐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民办学校、社区等团组织中符合条件的优秀团员和团干部。

各地各单位于4月10日前将推报人选名单、人选的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A4纸张排版)、推荐表各1份以及以上材料的电子文档,报团市委组织宣传部,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联系人:陈霄,联系电话:0735-2871722,电子邮箱:3894077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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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4-17 23:28:49 |只看该作者
以上名单和我昨天参加理事会议结果不符,请重新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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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4-17 12:44:31 |只看该作者
选报的志愿者为:光明、西临、阿志、闪电的雨、小草、pinp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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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4-17 12:42:23 |只看该作者
各项目组选报的候选人请将表格、材料、照片在4月18日上午10前发到倪姐QQ邮箱:15334900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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