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福城志愿者协会星级志愿者评定
及优秀志愿者评选实施办法
(2010年4月修定)
一、评审对象
郴州市福城志愿者全体入会志愿者。
二、评审条件
1、遵守协会各项规章制度,品行兼优者,当年累积分达40分以上;
2、一至五星级志愿者评定累积分要求为:100分,300分,600分,1000分,1500分。
三、评审小组
组长由协会会长担任,组员由协会理事会全体成员构成,事务性工作由政工组具体负责。
四、评审程序及要求
1、“星级志愿者评定”及“优秀志愿者评选”每年度开展一次,坚持自愿、公平、公正、公开、精简高效的愿则,采取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2、星级志愿者评定程序:政工组申报——评审小组审核——公示——认定并颁发证书;
3、优秀志愿者评选程序:自愿申报、志愿者或协会推荐——评审小组审核——民主投票——评审小组审定——公示——颁发证书。参评个人(含团体志愿者)于每年元月10日前(例:2008年的评定及评选在2009年的元月10日前上报)将“优秀星级志愿者申报表”报送至协会理事会,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fczyz02@163.com,评选结果于元月30日前公示。
4、星级志愿者评定可越级评定,当年累积分达到相应级别积分则按最高级别进行评定,颁证时只颁评定级别的证书;
5、每年度优秀志愿者比例控制在当年达到累积分40分以上志愿者的10%以内;
6、为了鼓励有特殊才能的志愿者(或社会爱心人士)支持、参与协会活动,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每年评选一定数量优秀志愿者,直接由项目组负责人或理事会成员提名,由理事会讨论确定(新增条款);
五、奖励办法
1、坚持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每年结合年底小结会(或其它活动),分别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为优秀星级志愿者颁发适当的纪念品;
2、通过本协会媒体或其它相关媒体公示名单,宣传事迹,形成文件存入协会文书档案;
3、推荐优秀星级志愿者参加上级评比、评选及表彰活动;
4、本办法从2008年起执行,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