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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团联〔2012〕25号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各县市区团委、财政局、人社局、广电、青联,市直各团工委,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团委(总支、支部):
为树立郴州青年形象,促进大批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中共郴州市委组织部、中共郴州市委宣传部、共青团郴州市委、郴州市财政局、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郴州日报社、郴州市广播电视台、郴州市青年联合会(以下简称主办单位)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郴州市十大杰出青年、百名优秀青年”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评选表彰宣传一批在郴州经济社会建设中作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杰出、优秀青年代表,树立当代郴州青年楷模,激励全市广大青年刻苦学习、勤奋工作、服务社会、建功成才,在全社会进一步优化青年成长成才环境。
二、评选资格
(一)年龄要求
截止2012年11月1日,年龄为18周岁(1994年11月1日前出生)至40周岁(1972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二)“郴州市百名优秀青年”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模范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2.在青年群体中具有代表性和示范带动作用,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得到社会公认。
3.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人格魅力,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综合素质好。
(三)“郴州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标准
1.符合“郴州市百名优秀青年”评选标准。
2.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推进郴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
3.在推进国际化现代化开放城市建设,实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机制创新、体制创新和自主创业、全民创业等方面有新突破,在提高城市载体功能、重点工程建设等方面有重大贡献。
4.长期致力于社会公益事业,关注社会民生,关爱弱势群体,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和良好的社会反响,在广大人民群众中享有较高威望。
5.历届当选“郴州市十大杰出青年”人选,本次不再参加评选。
三、评选机构
由主办单位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组成 “郴州市十大杰出青年、百名优秀青年”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此次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团市委组织宣传部),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实施。
由组委会成员、各界代表人士及专家学者组成评选审定委员会,负责初评和最终的评审工作。
四、评选办法与步骤
本次评选活动分宣传推荐、候选人确定、公示考察及公众投票、终审评选、总结表彰等五个步骤进行。对经推荐、初评产生的正式候选人,按百分制进行综合评审,考察占20%;短信、固定电话、网络投票占40%;终审评委投票占40%。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第一阶段:宣传推荐阶段(2012年11月1日—11月15日)
召开新闻发布会并通过在郴州日报、郴州电视台、郴州人民广播电台、郴州新闻网、郴州青年网播(登)广告予以宣传。各县市区团委根据下发的通知要求按界别、名额分配推荐本地区、本系统不少于15名最优秀的青年参选〔推荐人选要求包含科技、教育、文学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含新媒体)、经济金融、医药卫生、军队武警政法、农林牧渔、企业管理、党政管理、社会团体(自组织)、宗教民主党派、华侨及其他等13个界别〕,市直单位按界别择优推荐,并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推荐材料,按时上报。具体产生渠道如下:
1.由全市团组织和青联组织负责自下而上推荐产生部分参选人。
2.由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向组委会推荐参选人。
3.组委会在广泛收集信息的情况下进行协商,并征求候选人单位意见。
4.自荐或他人推荐。
(二)第二阶段:“郴州市百名优秀青年”候选人确定阶段(2012年11月15日—11月20日)
1.组委会办公室对所有推荐人选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推报要求的人选提交评选审定委员会,推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人选,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2.评选审定委员会听取组委会对提交的参评人的情况介绍,按照界别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100名候选人。
(三)第三阶段:“郴州市百名优秀青年”公示、考察、公众投票阶段(2012年11月20日—12月20日)
1.通过新闻媒体将100名候选人的简介和先进事迹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异议,组委会办公室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提交组委会。对于经核实不合适的候选人,组委会将取消其参评资格,从初评中未入选的候选人按照界别和得票多少依次递补为候选人。
2.组委会或组委会委托候选人所在地区和单位的团组织,对候选人的工作、生活和学习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按20%计入最后得分。
3.设立投票渠道,由社会公众通过移动、联通、电信、固定电话、互联网等方式对候选人进行投票,投票截止后所得票数按40%计入最后得分。
(四)第四阶段:终审评选阶段(2012年12月20日—12月25日)
1.召开组委会会议,通报候选人公众投票和考察情况,按界别向评选审定委员会报告候选人情况。
2.评选审定委员会对“郴州市百名优秀青年”进行无记名投票,按40%计入最后得分。
3.综合考察、公众投票、终审评委投票的结果,计算出每一位候选人的最终得分。按界别得分前10名的候选人,获得 “郴州市十大杰出青年”荣誉称号。
(五)第五阶段:总结表彰阶段(2012年12月25日—12月30日)
公布 “郴州市十大杰出青年、百名优秀青年”评选结果,举行颁奖仪式,进行宣传表彰。
五、表彰奖励及宣传
根据郴发〔2004〕12号文件,对评选产生的“郴州市十大杰出青年、百名优秀青年”进行表彰奖励,通过新闻媒体及各种方式对十大杰出青年、百名优秀青年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推介。
六、具体要求
(一)推报(自荐)单位在确定推报人选时,应与本地区、本系统已经开展的评选活动结合起来,在符合推报条件的基础上,要着重考虑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突出业绩的人选。
(二)推报(自荐)单位要对所推报的人选进行直接考察,听取人选工作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征求组织人事、纪检、公安、计划生育、税务等部门的意见(须出具盖有各部门公章的书面证明),并对人选进行综合审定,形成300字的考察推报意见(加盖推报单位公章)。
(三)推报(自荐)人选需严格按要求填写登记表一式三份,按统一格式要求提供2000字的事迹材料和500字的事迹简介正本各3份,事迹简介复印件30份,并提供电子版本。登记表、事迹材料及事迹简介统一使用A4纸,均须本人签字。
(四)推报(自荐)人选需提供两寸近期彩色标准照4张(同一底板),五寸彩色工作、生活照片各1张,并提供电子版本。
(五)所有人选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的复印件。
(六)推报(自荐)人选是企业经营者(法人代表)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缴利税指标证明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企业资产规模评估报告书。赞助社会公益事业的,须出具相关证明票据或由受益单位提供书面证明。对所有提供复印件的证书或证件的原始证明,推报单位要严格进行审查、核对。
(七)各推报(自荐)单位要在11月15日前将人选的全部推报材料及考察中的各种书面证明材料上报到组委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八)“郴州市十大杰出青年”确定后,由推报(自荐)单位负责制作反映候选人成长历程、工作业绩、突出贡献和社会影响等情况的事迹录像片,片长3分钟左右,并附解说词文字稿3份。
七、其它
(一)本次评选活动突破地域限制,可以推报、评选户籍不在郴州而在郴州工作、生活的外地优秀青年。希望各地、各单位积极推报相关人选。
(二)本次评选活动接受优秀青年自荐作为候选人,希望各地各单位广泛宣传和动员广大青年积极投入到活动中来,并鼓励各界优秀青年踊跃自荐。
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袁海雄 陈 霄
地址:郴州市委大院综合楼四楼团市委组织宣传部
邮编:423000
电话:0735-2871722
E-mail:38940773@qq.com
附件:
1. “郴州市十大杰出青年、百名优秀青年”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名单
2. “郴州市十大杰出青年、百名优秀青年”评选活动人选推报登记表
3. “郴州市十大杰出青年、百名优秀青年”评选活动人选推报材料样本
中共郴州市委组织部
中共郴州市委宣传部
共青团郴州市委员会
郴州市财政局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郴州日报社
郴州市广播电视台
郴州市青年联合会
2012年10月30日
http://news.chenzhou.gov.cn/youth/youthtw/zxtz/201211/19683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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